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六条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七漏现象。其中重点治理炉顶密封泄漏和油系统漏油问题,改善现场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七条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第四十八条 主厂房、锅炉房及附属车间内可设定吸烟场所,其余地点一律禁止吸烟。
  第四十九条 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第五十条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带相应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第五十一条 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五十二条 厂房已封闭,取暖、空调设备工作正常,门窗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屋顶密封好,不漏雨。主要工作场所温度、噪声、粉尘浓度等符合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刘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第五十四条 环境保护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五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检查时采取观察、实测、查阅及问询等方式。
  1.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本单位管理或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网、省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在各施工主要阶段结合质量检验、监督、安全检查,对文明施工工作做出公正的评价,并按附表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可结合各级干部深入现场,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电力部将结合检查工作,现场办公等对现场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抽查。
  4.各主要施工单位每年应对自身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评价,年底前报主管网、省局和电力部。非电力施工单位承担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其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考核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发包单位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