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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开工需要。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构性能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第十五条 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第三章 施工阶段

  第十六条 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总承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才能开始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二十条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在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第二十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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