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评标
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工作组具体进行评标比选。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设计单位选厂意见只供参考。除考虑总报价水平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如对招标书的响应性、生产业绩、经验、技术能力、设备性能、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及商业信誉等因素。评标工作组根据预定打分标准以积分的办法加以计算或折算出评标价进行比较。提出预中标厂家的顺序提供给招标领导小组决标。
工作组的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要严加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泄露。泄露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定标
主机和重大电力设备的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工作组的意见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单位的排列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报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电力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16.发预中标通知
由招标单位通知第一预中标单位到指定地点进行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等全部合同附件)谈判并草签合同,草签合同原则上不应改动标书内容,并依据评标结果进行。
17.发中标通知书
买卖双方草签合同后,须将双方草签的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等全部附件)送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成套设备局)审核,主机设备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确认,其它配套辅机和电气设备由办公室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加盖公章并加盖电力工业部发电设备合同审查章生效。在合同审查批准同时由招标单位宣布并授予中标通知书。
水电工程主机设备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二,配套辅机和电气设备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三。
七、招标书的解释、补充、修改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以前书面要求招标单位解释,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2.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八、投标
1.投标厂家应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除以文字,图纸、资料、数据和样本组成外,还须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