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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

  (2)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10-15日内或招标单位规定日期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开标前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进行修正和补充,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文件将作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开标。
  (3)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视投标方同意的内容。
  9.投标报价应为交货价格
  九、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差异表。
  十、开标至发中标通知书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十一、议标的有关程序
  对采用议标的项目,视具体情况,以上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十二、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电力部发电设备招投标工作协调小组申请调解
  十三、招标费用按电力部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为电力工业部

附件一:    大型辅机设备和输变电设备招标目录

  一、电站项目大型辅机配套设备招标目录
  1.翻车机
  2.皮带机
  3.堆取料机(斗轮、门式)
  4.卸船机
  5.底开门列车
  6.给煤机
  7.磨煤机
  8.电除尘器
  9.送风机
  10.引风机
  11.一次风机
  12.排粉风机
  13.电动、汽动给水泵
  14.凝结水泵
  15.机械真空泵
  16.循环水泵
  17.空压机
  18.电动双梁吊(50吨及以上)
     门机(50吨及以上)
  19.除氧器及水箱
  20.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
  21.凝汽器
  22.化学水处理设备(补给水和凝水精处理)
  23.制氢设备
  24.加药装置
  25.加氯装置
  26.制冷设备
  27.小汽轮机
  28.除灰、除渣主要设备
  29.汽水取样装置
  30.仿真机
  31.汽机旁路系统
  32.启动锅炉
  33.分散控制系统(DCS)
  34.热控成套设备
  35.大型配套电动机
  36.主变压器
  37.起动变压器
  38.高压厂用变压器
  39.联络变压器
  40.干式变压器
  41.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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