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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的通知

  19.发中标通知书:买卖双方草签合同后,须将双方草签的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等全部附件)送电力部成套设备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合同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电力部成套局加盖审查章生效。在合同审查批准同时,由招标单位宣布并授予中标通知书。
  火电工程主机设备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二,配套辅机和输变电设备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三。
  七、招标书的解释、补充、修改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以前书面要求招标单位解释,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2.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八、投标
  1.投标厂家应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投标书内容:投标书除以文字、图纸、资料、数据和样本组成外,还须包括下列内容。
  (1)分项报价价格一览表;
  (2)主要设备的规范一览表;
  (3)性能保证值;
  (4)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5)交货进度表;
  (6)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交付进度表;
  (7)供货范围及分供货厂商(分包商);
  (8)质量监造;
  (9)投标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0)投标单位情况介绍资料;
  (11)投标单位业绩表。
  3.投标书一式十份,两正八副,价格部分三份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部分”和“保密”字样。
  4.投标保函
  (1)投标单位银行保函一般按总金额的2%,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应不超过200万元,可用现金支票或保函方式支付,采用保函形式应由投标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
  (2)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个月。
  (3)投标保函用以补偿招标单位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a.投标单位报送了投标书后,在开标前要求撤消其投标书。
  b.开标后要求修改其投标内容和总金额。
  c.被通知予中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的条件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即可向投标单位开具保函的银行兑现保函之担保金。
  (4)对未中标的单位,将在宣布未中标之日起30天内原额退还其银行保函。
  5.投标书报价的有效期:投标书报价的有效期一般6个月。
  6.投标的费用:投标方投标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7.投标书的提交:应尽量派专人递交,也可挂号邮寄。如邮寄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保证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寄到,过期之后收到的投标书无效。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误期者,将酌请处理。
  8.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书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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