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工机构的设置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工作与生经营,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按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大型企业党委的办事机构应分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中小型单位的党委工作部门可以分设,也可设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部门。一些单位把党政职能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履行两种职能也是可行的,但不能搞“党政合一”,“党政一体化”。纪委、工会、团组织按各自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对政工机构进行重大调整,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同意。
10.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股份制电力企业、试点企业,应按中组部有关精神,在组建公司时,党组织的设置应同步考虑和安排,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处理好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的关系,两者的职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应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关系,积极探索有效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
业务精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1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保持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的专职政工队伍。电力行业各级党政领导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利工作、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思路,搞好政工队伍建设。专职政工干部的人数(不包括工、团干部)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好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实行“党政一人兼”的单位要配备好专职的副书记;较大的车间(厂、队)或流动分散的厂、队应配备专职党务干部。
12.各单位要努力提高政工干部队伍的素质,为政工干部的学习、工作、提高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送他们到各级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培训,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探索、刻苦钻研、增长才干。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工部门应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各单位行政领导要支持和鼓励他们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政工干部要按照新时期做合格的宣传思想工作干部的十二条要求规范自己。要讲求奉献,做好表率,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13.要保持政工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抓好后备力量建设,解决后继乏人问题。一是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把一部分思想素质好的优秀业务干部和政工干部双向输送,培养既懂生产经营管理,又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复合型干部队伍。二是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特别是把经过基层锻炼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政工队伍中,三是把后备干部,尤其是准备作行政一把手的后备干部安排到政工岗位工作一至二年,这样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四是通过共青团组织培养,锻炼出更多的年轻政工干部。
14.要关心爱护政工干部,客观全面公正地评价政工干部的劳动成果。党务工作人员、政工人员在工资、奖金、生活福利、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相一致,个别单位政工干部工资,待遇偏低的要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