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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建立和健全各项内容财务控制制度。企业应明确划分各级管理权限,建立财务活动审批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合同采购制度等一系列严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将企业基建期一切财务活动纳入有章可循的轨道。
  5.充分发挥财会部门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财会部门必须参加企业涉及财务活动的各种会议,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动态,帮助企业领导出谋划策。
  6.进行财务预测分析,编制年度和分月(季)的财务计划。基建财务活动应按计划进行,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财务计划应根据长期财务滚动计划、工程进度和情况变化来编制和修订。
  7.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搞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工程项目完工后,财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处理积存设备、物资,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四、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提高对基建财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配备足够的财会人员。企业领导应重视并加强对基本建设财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电力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
  2.认真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在建工程开始,首先要依据工程概算确定工程核算对象。各有关部门编制工程计划,支付工资、费用,领用设备、材料,工程进度验收,设计变更等一切活动都要按核算对象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并兼顾国家宏观管理和电力行业的需要。
  3.建立健全计量验收制度,加强定额管理。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及时制定和修订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做到各项定额科学合理。
  4.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物资等进行清查、清理,避免积压。对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5.加强财务监督。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应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五、本实施意见由电力工业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实施意见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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