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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制定资金筹集方案,积极落实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财务部门应努力组织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无着落的,财务部门应当向企业领导提出否决意见。
  二、建设资金筹集的管理
  1.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电力企业除取得国家政策性建设资金外,还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各级地方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款;各类银行贷款、发行建设债券和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外资等。
  2.财会部门应审查建设资金来源的正当性。企业在计划采用借款、吸收国内、国外投资等方式筹集各项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先经财会部门认真审查及测算分析,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保证其来源正当合理。
  3.选择最佳筹资方案。财会部门应认真测算筹资的经济效益。当企业有多种筹资方案时,财会部门应认真比较各种方案的筹资成本,并结合多种方案的风险、条件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筹资的最佳方案供领导决策,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和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检查、督促资本金及时到位。对集资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投资各方资本金的注入情况,对资本金未按时到位的,应积极督促,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5.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合理调配,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
  三、工程建设阶段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概算,积极参与工程概算的审查以及施工阶段概算的调整工作。财会部门应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反映投资实际发生情况,随时记录概算执行中有关设计变更、定额、材料价格以及相关政策变更的情况,为发生调整概算做准备;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概算的执行情况,努力争取将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
  2.财会部门必须积极参与企业有关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和签约等工作。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是实现已批准概算的重要手段。企业成立招标、评标小组,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参与合同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应特别关注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条件、交货条件、保证、索赔罚款和税务等条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行性。
  3.财会部门应坚持按合同、工程进度付款。财会部门支付款项时,必须审查手续是否完整,对于手续不完整的,财会部门有权要求有关人员补办。财务部门不得在不清楚有关合同内容和工程进度情况下,办理付款手续。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及结算手续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并可向企业领导、上级财会部门直至有关财政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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