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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印发《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7月23日 电经[1996]475号)


  为加强电力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电力基本建设财会制度与电力工业企业财会制度接轨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电力企业投资经营一体化的管理,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电力企业特点,我部制定了《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部经调司。

附件: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投资体制、金融体制、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电力企业投资经营一体化的管理目标,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电力特点,现就电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建前期阶段的财务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财会部门要在企业发展规划工作中,努力做好财务预测和分析,认真测算市场需求电价水平及生产经营成本,科学分析社会承受能力等各项经济指标,为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企业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的编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财会部门在规划、计划和基建等部门配合下编制。中长期财务滚动计划应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方针和原则相适应,以企业投资能力为基础,以资金平衡为原则,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按年滚动编制,并抄上级主管部门。
  3.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特别是参与对工作概算的审查。企业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报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阶段,要吸收财会部门参加。财会部门应切实做好具体项目的财务评价,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从优选择,以使其符合财务计划的平衡原则,并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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