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积极推行“新厂新办法”,并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与配套规定,减少定员指标。
21.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部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设备和物资管理,减少环节,保证质量
22.要充分发挥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决策系统(组织设计、施工、调试、运行)在设备选型、选厂中的决策作用,主、辅机的订货一定要在实行广泛收资的基础上货比三家、民主讨论、科学决策。
23.要加强设备和物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物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减少中间环节。
24.设备订货要按基建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提前。主机订货应在可研批准以后,辅机订货应在初设批准以后进行。要通过招议标确定供货厂商,并严格执行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调价。主机和主要辅机价格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合同应有由于性能、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延迟交货的罚款条款,并通过考核落实。
25.供货合同要以典型设备订货规范书为基础,严格按确定的供货条件和供货范围供货,不得随意增加现场工作量。主设备款必须严格按照“12331”的分期比例支付,不得随意提前。
26.要切实按部颁监造大纲,加强设备的在厂监造,减少设备质量缺陷。凡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理费、返厂费等各种直接损失,都应由制造厂承担,从设备保证金中扣除。
五、改革概预算管理体制,建立动态信息体系
27.概预算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要用动态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要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招、投标的需要。要改革概预算编制、费用划分、定额与取费办法,以适应动态管理的要求,提高准确程度。新的改革方案要在年内出台。
2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价格指数及各类造价指数,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今后,将按各类型机组每年定期公布一次竣工工程的单位工程造价。
六、关于当前设计工作中的若干技术措施
29.当采用干灰场时,干灰集中系统设备可以进口,但管道、支吊架等应国内分包,每台300MW机组用汇控制在100万美元以内(1994年水平),不设备用系统,如用国产设备时,可设事故备用设施,备有水力除灰系统出力一般按一台炉灰量考虑,双泵、单管,灰场贮量按本期一年灰量考虑。当需为综合利用取用部分干灰时,仍宜以水力除灰为主,配以国产除干灰设备,其规模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本期以满足已落实利用数量为限。
30.对于配有钛管、不锈钢管凝汽器的机组,当有运行经验时,可不设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是否加装除铁装置,应经术经济论证决定;对于氢型混床,可按2×50%配备,不设备用;精处理装置的再生设备宜两机合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