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12.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前期工作程序、设计内容深度和审批办法要适应基建体制的改革和控制造价的要求。要严格审查开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工程一旦开工,年度计划要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业主(或项目法人)要组织好设备和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作,确保工程按合理工期建成。
  13.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通过竞争来选择有资格的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合同执行和索赔理赔制度。各网、省局都要有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切实抓好招投标工作。今后,凡火电300MW及以上,送变电330KV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都要逐步实行招投标。各网、省局要在今、明年内至少确定一个设计和施工招标试点项目,1998年要全面实行。
  14.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要按照网络计划均衡安排好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和设备交货,减少和杜绝不必要的浪费。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初步设计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原则、建设标准及进口范围。否则,一律不调投资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5.当前要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调概。概算调整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列入调整概算。设总要把好设计变更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总签署同意。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从基本预备费内解决。凡涉及到技术政策标准的更改或原审批方案的重大变化,必须原审批单位同意,否则投资不予调整。
  16.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并对概算裕度、招标节余、合同节余的处理实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财务管理工作要贯穿工程从项目评估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
  17.要充分发挥监理、咨询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监理制,逐步扩大监理范围,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方位监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监理要实行回避制和招标制。
  18.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突破。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企业定额。要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机械装备率,减少人工用量和材料消耗,缩短工期,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投产水平。
  19.修改现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办法,把按工程项目编制竣工决算改为按机组投产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已正式投入运营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的投产机组及公用设施的借款利息转由生产企业财务费用承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