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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颁发《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影子价格是国民经济评价中项目的投入物及产出物所使用的价格,它反映了对这些货物真实价值的度量,它以直接值和换算系数两种形式给出。影子价格不仅取决于某一折现率下的国内生产价格体系,还取决于国际市场价格、影子汇率、货物稀缺程度及供求关系等因素。
  把货物的现行价格转换为影子价格,可直接选用某一适宜的价格,也可用现行价格乘以某一适宜的价格换算系数。

第二节 投资费用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估算建设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真实的净效益,对占投资比重较大的货物,按费用构成划分,以影子价格代替财务评价中的现行价格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换算。
  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整方法,一般采用影子价格与现行价格之差所算出的差额,调增到财务评价固定资产投资上,从而得到国民经济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此项调整可用国民经济评价固定资产投资换算表计列。
  具体调整换算方法见下面条款。
  第三十五条 设备费的调整
  因电力工程项目设备的种类和规格繁多,设备费的调整宜采用换算系数的方法。
  1.直接进口机组
  设备费的调整可以订货合同或近期同类机组的到岸价为计算基础乘以影子汇率,并加计贸易费用和国内影子运费。
  计算公式为:
    直接进口机组调整后设备费=[进口设备到岸价(美元)×影子汇率]×(1+贸易费用率)+国内影子运输费
  2.国产机组
  设备费的调整以财务评价设备费为基础,扣除运杂费,乘以不同容量机组的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再加附近口岸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和贸易费用。
  计算公式为:
  国产机组调整后的设备费=[设备费(不包括其他费用中的设备费)/(1+运杂费率)×影子价格换算系数]×(1+贸易费用率)+附近港口到工程所在地的影子运输费
  第三十六条 安装工程费的调整
  仅对占安装工程费比重较大的主材费进行影子价格的调整。其他材料费不作调整。
  不同类型机组国内供应主材影子价格,是按包括运杂费的预算价格测算的,因此调整时不再增加影子运费。
  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各主材影子价格-各主材现行财务价格)×各主材的工程量]×(1+贸易费用率)
  主材影子价格是按全部进口或替代进口的原则测算。如财务评价中某项主材现行价格使用议价,高于影子价格,调整时允许出现负值。
  进口主材可采用合同规定或近期同类机组实际发生的到岸乘以影子汇率,再加贸易费用和国内影子运输费计算。
  计算公式参照进口机组设备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费的调整
  在建筑工程费中仅将对造价影响较大的钢材(钢盘和型钢)、木材、水泥几种材料,按其工程量和现行价格与影响子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方法同安装工程费的调整。
  调整后的建筑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各建材影子价格-各建材现行财务价格)×各建材的工程量]×(1+贸易费用率)
  第三十八条 土地费用的调整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土地费用,应能反映该土地用以拟建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原有效益,以及社会为此而增加的资源消耗。
  财务评价中的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征地管理费等组成。从国民经济评价的角度看,其中土地补偿费因土地归国家所有,此项费用属于国民经济内部的转移支付,不予计列;而安置费等是社会为拟建项目增加的资源消耗,应作为费用计入投资。该项费用一般可按财务评价中土地征用费的60%计算,或按从征地费中扣除40%的补偿费计列。
  用机会成本的概念计算土地用于拟建项目而使社会放弃的原有效益,如占用土地为荒山野岭,其机会成本可视为零;如占用农业土地,其机会成本为原来的农业净效益,即土地所生长的农作物,按市场价计算其价值,再减去生产成本,所得净收益。调整后的土地费按被占用土地的原有情况计算该土地的整个占用期间逐年净效益之和,作为费用计入投资。
  调整后的土地费用计算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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