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借鉴国际一些项目融资的做法,充分考虑电力行业的特点,要求股本占总投资的比例,发电项目公司不小于20%,中方以存量资产入股的发电项目公司一般不小于30%。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下,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核电站和大型水电站项目由于投资巨大,其股本的确定商国家有关部门定。
2.融资方案的设计要切实可行。
设计融资方案要充分考虑其可能性及可行性。外币贷款的选择要注意:①必须是还款期限较长的中长期贷款;②贷款利率的确定参考当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③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债务追索须具有限性,即以投资者的出资额为限,不涉及其他;④连带引进设备的价格要有竞争性。
3.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确定的原则:
(1)以国际资本市场长期利率水平为基础,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考虑必要的投资管理报酬和风险因素。
(2)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3)地区对电价具有承受能力。
4.电价水平高低是直接影响项目是否可行的关键因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上网电价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并且要逐步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5.外汇收支平衡是电力外资项目成立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总体看,为电力利用外资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只要是国家批准的项目,外汇就有保证,但就项目本身而言还应具有外汇自我平衡的意识,具体做法有:①合理引进国外设备,国内能够生产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除非急需,一般不得进口。②根据电价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归还贷款及外方的投资回报,应使对外方支出的现金流量较为平稳,并鼓励外商将收益再投资新项目,以减轻国家年度外汇供求的压力。
五、经济评价的审查程序
利用存量资产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由部组织审查;其他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审查前,须先报部审定。
六、各单位领导必须重视经济评价工作,切实抓好经济评价的组织、管理及人员培训,把外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