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管理委员会关于电话信息服务
业务对住宅用户实行最高收费限制的通知
(电信行管发[1998]233号)
各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
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属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该项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市场正处在培育发展阶段,既需要社会的理解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更要求经营单位从行业自律出发,做好自身工作。该项放开经营电信业务与电话局代收费密不可分,电话信息台计收费引发的话费争议不仅影响信息台本身,也影响电信部门的对外服务。因此,处理好电话信息台计收费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保护电话信息市场发展的迫切问题。经多方听取意见并商得市物价局同意,现就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对住宅用户实行最高收费限制问题做如下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经营单位要从培育发展电话信息市场这个大局出发,努力压缩运营成本,降低信息单价收费标准,确保计费系统准确可靠。
二、各电话信息主台对住宅用户实行每部电话每月最高收取30元的收费限制,即信息台计费高于30元的按30元计收信息费,低于30元的按实际使用信息量计收信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