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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失效]

  四、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应分别列示各发起人和社会公众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同时还需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及基金持有人总数等。
  五、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简介
  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成立批准文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
  股东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人员情况
  信息管理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二)基金托管人简介
  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托管部负责人
  托管部人员情况
  信息管理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托管业务情况简介
  六、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
  (一)基金投资策略
  (二)公告日前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当日的投资组合
  七、基金契约摘要
  (一)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二)基金资产估值
  (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会计与审计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契约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契约的方式
  八、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九、财务状况(截止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
  十、重要事项揭示
  本节列示基金发行后发生的对基金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附件二: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基金简介
  (一)简要介绍基金发起设立及上市情况并列示以下事项:基金简称、基金交易代码、基金单位总份额、基金类型、基金存续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等。
  (二)列示基金管理人的法定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信息管理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三)列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托管部负责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人员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四)列示基金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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