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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失效]

  本款所称设立日系指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募足法定份额之日。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准则的个人与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其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给予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绪言
  在绪言中必须载明以下文字:
  ××基金上市公告书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核,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果投资者欲购买XX基金,应详细阅读×年×月×日刊登在××报的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二、概要
  本节应列示上市公告书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金简称
  基金交易代码
  基金单位总份额
  本次上市流通份额
  上市时间
  上市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上市推荐人
  三、基金概况
  (一)基金设立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金设立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
  基金成立日期
  基金类型
  基金存续期
  发起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
  发起人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基金发行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发行价格
  发行日期
  持有人数
  登记结算机构
  发起人持有份额
  发行情况简介
  (三)基金上市的主要内容,包括:
  上市核准文号
  上市日期
  本次上市流通份额
  发起人认购部分的流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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