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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根据出口规划的指导思想,我们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十五”出口总体目标和基本目标。
  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善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结构,努力提高出口档次,提高出口附加值,使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出口效益到“十五”末期再上一个新台阶;
  ·2000年出口为551亿美元,“十五”期间规划年均递增15%,到2005年实现出口创汇1108亿美元,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在我国的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达到25%以上;
  ·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多元化出口主体的局面,涌现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电子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有质的飞跃;
  ·以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产业结构升级又将带动电子信息产品出口。
  基本目标
  到2005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将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出口市场目标:多元化地开拓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由目前的3%提高到5%;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比重中,北美市场继续维持在25%左右,日本市场由目前的14%扩大到18%左右,欧洲市场由目前的9%左右提高到15%左右,非洲市场由目前的1%提高到5%左右。南美市场由目前的1%提高到4%左右。
  贸易方式目标:进一步提高来、进料加工的深度,增强相应配套生产能力,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鼓励系统装备工程出口。
  出口主体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出口的比重,鼓励个体私营等所有制企业的出口。
  出口企业目标: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以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为原则进行联合兼并、资产重组,形成年出口超过10亿美元的电子企业5家,年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电子企业20家以上。
  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十五”出口专项规划发展重点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从能力到水平与国际相比均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必须从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等多方面考虑,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有限的目标。因此出口规划的发展重点必须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真正的重点,以期有所突破。
  发展重点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只要是能够扩大出口和提高出口效益的企业都应该鼓励;
  ·以政府导向为参考,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出口产品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足够的市场空间;
  ·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带动作用;
  ·发展重点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避免不切实际和僵化。
  下列产品建议出口企业作为“十五”期间出口产品的参考:
  计算机类出口产品: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包括各种新型的计算技术、PC机及其外部设备设计开发技术、多媒体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等。重点培育品牌PC、服务器、打印机、显示器及其部配套件、光磁盘驱动器及其关键部件、网络产品(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及信息安全产品等产品的出口市场。
  软件出口产品:我国软件出口从承接定制软件开发、委托软件加工等阶段起步,创造条件逐步向承接外包工程项目过渡,出口含有软件的高科技产品或系统。
  通信类出口产品:支持以扩大出口和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基建、技改项目,增加出口通信产品的技术含量。大力鼓励移动通信出口,包括蜂窝移动通信(手机、基站、程控交换机等)、卫星移动通信、无绳电话、无线本地环路;促进低损耗光纤光缆、光电端机、光电器件、光纤同轴混合接入设备及网控网管系统出口。
  基础元器件类出口产品:基础类电子信息产品是整个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随着计算机产品和消费类电子信息产品的不断发展,对基础类电子信息产品也必将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重点抓好集成电路、彩色显像管、平板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设备、仪器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  ’
  消费类电子出口产品:以数字化为核心,使出口电子视听产品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媒体方向发展,研究开发新一代数学音频和视频产品。鼓励数字电视、激光影碟机、摄录一体机、可抹可录小型数字唱片、家用数字音响及汽车电子信息产品等产品出口市场:继续抓好美国、东南亚等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重点市场,同时应努力开拓欧洲、南美和非洲等国际市场,优化出口的地区结构,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市场的稳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十五”出口规划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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