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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173-1998)

  7.4.3 恒定湿热
  按GB2423.3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按本标准的规定,对防雷保安器进行外观检查和限制电压测试,并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b.将防雷保安器按正常工作位置牢固地装在试验架上,并放在试验箱内;
  c.防雷保安器进行湿热试验前,应在试验箱内40℃条件下预热,当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持续时间2h;
  d.试验结束后,从箱内取出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放置2h,然后进行外观检查和限制电压测试,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7.4.4 低气压
  按GB2423.21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按本标准的规定,对防雷保安器进行外观检查和限制电压测试,并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b.将防雷保安器按正常工作位置牢固地装在试验架上,放入空气压力正常的试验箱内;
  c.使箱内气压10kPa/min的速率降至74.8kPa,持续时间2h后,以上述压力变化速率恢复到正常气压,然后进行外观检查和限制电压测试,并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7.4.5 盐雾
  按GB2423.17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试验温度为35±2℃,试验时间为16h;
  b.试验前对试品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必须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防护层和其它弊病;
  c.盐雾腐蚀情况应符合本标准6.5条的规定。
  7.4.6 长霉
  按GB2423.16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仅作外观检查;
  b.经28天暴露结束后,取出的试品需立即观察,其长霉程度应不低于2级。
  7.4.7 振动
  按GB2423.10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共振检查
  将防雷保安器按与实际使用相当的安装方法牢固地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扫频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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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加速度10m/s (1g),扫频三个循环,用目测判断有无共振现象,若产生共振,应设法消除,不能消除时,则在产生共振的频率下振动0.5h,加速度20m/s (2g)。若无共振点,按b项进行试验。
  b.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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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10Hz的频率,加速度20m/s (2g)进行振动试验,持续时间0.5h。试验结束后,进行外观检查,零件应无松动和机械损伤,并进行防雷保安器的限制电压测试,应符合表5、表6的规定。
  7.4.8 冲击
  按GB2423.5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按本标准的规定,对防雷保安器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带包装的防雷保安器按正常工作位置,牢固地安装在冲击台上。
              2
  峰值加速度为500m/s (50g),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采用半正弦波冲击脉冲,按正常工作位置垂直轴向进行3次冲击试验。
  试验结束后,零件应无松动和机械损伤。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6、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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