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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申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主要程序》的通知[失效]

  二、申办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经营国际联网业务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服务范围和申办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上级单位或行业归口单位同意成立申办单位的批准文件、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登记说明。
  3.申办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单位批准其作为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单位以及同意其申办经营此项业务的批准文件。
  4.已获准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的申办单位,应提交互联网管理部门同意其接入互联网的证明材料。尚未办理互联网接入手续的申办单位,可以事后补交互联网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申办单位的概况,包括从事该项业务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地设施和发展业务的资金保障等有关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近期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7.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书。
  8.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包括申办单位从事全省性和跨省联网业务所设置的经营管理机构情况,申办单位与各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关系和职责任务,经营管理全网业务的主要措施等。
  9.申办单位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用户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10.经营该项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经营服务项目、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预案)等。
  11.组网技术方案,其内容包括:网络概况、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带宽、网络标准、组网方式、域名、IP地址、设备配置等。
  12.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1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三、审批机关收到申办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审批机关收到申办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按规定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办单位,申办单位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即视为自动取消申请,审批机关可不予办理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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