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络组成
4.1 总体描述
(1)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
(2)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网络结构分为骨干网和省内网。骨干网是多媒体通信网的高速、骨干通路;省内网是多媒体通信网在各地区的组成部分,面向用户接入和本地用户互连。原则上,各省内网之间通过骨干网实现互连;
(3)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暂不设国际出入口局,国际业务通过CHINANET国际出入口局进出;
(4)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以TCP/IP为基本网络互连协议;
(5)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应能与CHINANET及其它网络互通。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多媒体通信网组成示意(图略)
4.2 网络结构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分为骨干网和省内网两部分。网络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多媒体通信网网络结构示意(图略)
4.2.1 骨干网
(1)骨干网指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骨干网络,作为多媒体通信网的骨干通道;
(2)骨干网暂由设置在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广州和南京八大区中心的骨干节点组成,节点间采用全网状连接。骨干节点的设置可根据业务发展进行调整;
(3)骨干网与各省内网直接相连,负责转接各省内网的业务。各大区所属的省内网除与本大区中心节点相连外,还应与另外一个大区中心节点相连。当条件不具备时,省内网可暂只与本大区中心节点相连;
(4)原则上,骨干网不直接连接信息源和各种服务器。
4.2.2 省内网
(1)省内网指各省、市、自治区组建的多媒体通信网,直接向省内用户提供多媒体通信服务。省内网的组织应以便于用户接入及业务的开展为原则;
(2)省内网由省内的网络节点组成。节点的设置由当地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决定;
(3)根据省内网网络规模、节点数量、业务流量等因素,节点可分为汇接节点和一般节点。汇接节点之间原则上采用全网状连接,一般节点将以不少于两个方向的电路与汇接节点相连;
(4)省内网与骨干网的连接由省内网汇接节点与骨干网节点相连来实现。当省内网的汇接节点多于一个时,省内网需分别通过不同的汇接节点与骨干网连接;
(5)省内网各节点应配置多媒体通信网所需各种服务器并连接信息源,负责相关节点业务的转接及用户和信息源的接入。
4.2.3 自治域的设置
(1)骨干网设置为一个自治域;
(2)原则上,各省内网分别设置为一个自治域。
4.3 节点间连接方式
(1)骨干网内节点之间的连接采用ATM方式;
(2)各省内网内节点之间的连接采用帧中继网提供的半永久虚电路(PVC)或采用DDN提供的专线电路。部分省当有宽带业务需求时,可采用ATM方式;
(3)骨干网节点至各省内网汇接节点之间的连接视省内情况,可采用ATM方式或者采用帧中继方式或者采用DDN提供的专线电路。
4.4 网络节点的主要功能
4.4.1 网络节点由配置的各种设备组成,是多媒体通信网的基本单元。
4.4.2 骨干网节点的主要功能
(1)提供与其它骨干节点的连接;
(2)提供与省内网汇接节点的连接;
(3)提供节点之间的路由选择机制;
(4)转发IP数据包;
(5)提供网络的安全机制;
(6)提供相关业务的服务质量保证机制。
4.4.3 省内网节点的主要功能
省内网所有节点必须具备下述功能:
(1)提供与省内网其它节点的连接;
(2)作为省内网出入口的汇接节点提供与骨干节点的连接;
(3)提供节点之间的路由选择机制;
(4)转发IP数据包;
(5)提供网络的安全机制;
(6)提供相关业务的服务质量保证机制;
(7)提供用户接入业务功能;
(8)提供信源管理业务功能。
除上述功能外,在省内网的一个或某些节点要求提供以下功能:
(1)提供信息导航业务功能;
(2)提供用户管理业务功能;
(3)提供计费管理业务功能。
4.5 网络协议
4.5.1 网络互联协议
TCP/IP
4.5.2 路由协议
路由协议为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内各节点提供IP数据包的路由选择机制,路由协议分为内部路由协议和外部路由协议。
(1)骨干网内:根据骨干网自治域的设置,骨干网内采用内部路由协议,例如OSPF或IS-IS等;
(2)省内网内:根据省内网自治域的设置,省内网内采用内部路由协议,例如OSPF或IS-IS等;
(3)骨干网与省内网之间:骨干网和省内网之间采用外部路由协议,例如B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