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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1)

智能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
 (邮电部 1997年4月2日)


  目次
  1.总则
  2.开放的IN业务及其范围
  3.智能网体系结构
  4.计费
  5.智能网呼叫的各种中继方式及信号要求
  6.信号流程

  1.总则
  (1)
制订本体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邮电部的技术政策。本体制将成为我国智能网的网路规划、装备制式、工程设计和通信组织、维护运行的技术依据。
  (2)智能网是一个公共的业务平台,体制文件的规定不仅要适应目前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适应今后不断增加的新业务的要求。智能网中将要开放的新的业务流程和编号等将逐步补充完善。
  (3)本体制明确规定我国的智能网应遵循全国统一的业务流程、编号和应用规程(INAP),并统一信令计费要求。
  (4)本体制规定我国智能网中采用统一的网络,但考虑到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智能网可分成国际、国内和省内三部分,对目前使用的不符合中国规范的INAP今后将逐步统一。
  (5)我国智能网是以SCP为基础的智能网,为便于维护管理,并且考虑到业务预测的可变性,全国设置的SCP采用综合的SCP,每个SCP应有能力开放各种业务,同时为了保证智能网的可靠性,今后要逐步成对设置SCP。
  (6)业务交换点(SSP)是现有PSTN、ISDN与智能网的连接点,考虑目前网上很多交换设备不具有SSP的功能,SSP的设置将由长途局逐步下移至端局,以便更合理地组织网路。
  (7)IN的计费应适应IN呼叫中的多种计费要求,如被叫付费、分摊计费等。
  2.开放的IN业务及其范围
  2.1 开放的IN业务
  根据我国对智能网业务的需求及业务预测,我国目前第一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放的智能网业务是“被叫集中付费业务”即“800业务”、“记帐卡呼叫业务”即“300业务”、“虚拟专用网业务”即“600业务”。目前省内或本地网范围开放的智能网业务应是在全国范围内暂不开放的业务,如个人通信业务(UPT)、广域集中用户交换机(WAC)、电子投票(VOT)、大众呼叫(MAS)业务等。
  2.2 IN开放范围
  全国的智能网业务是对全国用户开放的IN业务。但是目前由于在信令配合中,主叫号码的传送在某些局间还有一定的困难,且局间信令的改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目前IN业务的开放将视网路条件逐步向全国开放。
  2.3 业务使用者(Service User)和业务用户(Service Subscriber)的范围
  业务使用者是接入和使用IN业务的人。
  业务用户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机构,他(它)可以从业务提供者处获得一个业务。
  2.3.1 对于“800”业务
  ——业务使用者可以是:PSTN用户、ISDN用户、移动用户;
  ——业务用户可以是:终端在PSTN、ISDN的政府、企业、商业及个人用户。
  2.3.2 对于“300”用户
  ——业务使用者可以是:300持卡用户;
  ——业务用户:和业务使用者相同,用户可以从PSTN、ISDN、移动话机上发起呼叫。
  2.3.3 对于“600”业务
  ——业务使用者:VPN集团成员(VPN成员可以是单个ISDN、PSTN用户,也可以是和ISDN、PSTN连接的用户交换机);
  ——业务用户:VPN集团。
  2.3.4 说明
  (1)由于不同的IN业务的使用者和业务用户都有相应的范围,本技术体制只规定了目前开放的3种业务,今后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开放其他业务时,应对新开放的业务做出相应的规定。
  (2)在上述范围中规定了移动用户可以进行800呼叫,也可以使用记帐卡进行记帐卡呼叫,但是由于计费的原因,要求移动交换机与SSP之间使用ISUP信令以便传送表征移动用户位置的位置号码,或者是由移动交换机发出能表征移动用户发话位置的假主叫号码。因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时,才能够对移动用户开放“800”或“300”业务。
  (3)在600业务中,VPN成员可以是能够送出分机号码的PABX用户、不能够送出分机号码的PABX中继线,也可以是PSTN用户。
  3.智能网体系结构
  3.1 体系构成原则
  3.1.1 智能网是一个能够灵活、方便地生成新业务和引入新业务的体系结构。这个体系结构是依靠在电信网中增加智能网设备来实现的。在CS-1(能力级1)阶段,这些智能网设备主要有业务交换点(SSP)、业务控制点(SCP)、业务数据点(SDP)、智能外设(IP)、业务管理点(SMP)、业务管理接入点(SMAP)及业务生成环境点(SCEP)。现有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及移动网(PLMN)用户,可通过SSP接入到智能网中获得各种智能网业务。
  3.1.2 考虑到我国电信网规模大,智能网设备将服务于全网,因此我国智能网采用以SCP为基础的网路。我国的智能网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智能网,并且需要根据业务的发展要求设置SCP、SMP、SCE、SSP和IP,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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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P|---|SCEP|   |SMP|---|SCEP|    |SMP|---|S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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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SMAP|     /  \  |SMAP|      |     |SMA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CP|      |SCP|       |SCP|      |SCP|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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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7信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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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P|    |SSP|    |SSP|    |SSP|   |S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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