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的通知
(教政厅[1995]4号 1995年5月12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近年来,全国多数高校在学生中开设了以就业指导为题材的多种形式的讲座或选修课,赢得了学生普遍欢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建议在高等学校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中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该课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系列,作为选修课试行。
在新的就业制度下,开设就业指导课旨在帮助大学生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参与求职择业活动,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目标,掌握求职技巧,解决求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确选择职业,为将来的发展与成才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