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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考试[1995]2号 1995年2月23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教育考试事业日渐发达,对考试项目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尤其如此。全国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努力下,比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教委《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8号令)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国统一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从近年来考试的实际情况看,考试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全国各地是不平衡的。有的省局部地区出现了考试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致使个别考场出现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集体作弊的腐败行为。虽然考后根据群众检举及时作了严肃处理,但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在当前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已远不是个别考生考试的舞弊行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也有个别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的自觉性,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使考风考纪不断得以加强。为此,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全国统一考试是为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全国统一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重视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要不断研究在新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规则的全面贯彻执行,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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