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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教考[1992]4号 1992年8月29日)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及其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自学考试大纲(新订本·含考核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修订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完善自我考试标准,提高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效果,保证考试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地和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在对编写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修订工作。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国家教育部门规范该课程自学者学习范围、要求和考试标准的文件。它是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进行命题的依据,也是指导自学教材编写和自学指导书编写的依据。
  在过去的十年中,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制定基本上满足了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开考课程的需要,在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保证考试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确保自学考试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各开考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十分必要的。
  为指导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纲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对该课程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科学地、系统地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的基本内容。
  (二)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实践性环节的考核要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另附实验大纲或社会调查大纲。
  (三)加强重点,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强调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的考核。要结合课程的性质、特点对能力的考核目标作出明确的表述。
  (四)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规格的课程教学大纲为参照系,认真总结十年来自学考试的经验,充分体现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特点。
  二、大纲修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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