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委《关于克拉玛依市“12·8”
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汇报》(摘要)的通知
(教督[1995]4号 1995年2月6日)
新疆克拉玛依市发生的特大火灾,是一起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事故发生后,新疆自治区教委召开会议对工作认真地进行了反思,作了恳切的自我批评。现将他们报送的《关于克拉玛依市“12·8”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汇报》摘要转发给你们,以使我们共同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诫。为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一种严肃的依法治教行为,要继续坚持做好。督导评估的目的是推进工作,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与督导评估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国家教委在今年初已下发了《关于在“两基”督导评估中防止弄虚作假,反对形式主义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重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各种检查、评估活动时,都要崇尚简朴、讲求实效,尊重学校工作特点,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不要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组织学校开展“迎检”活动,不要举办与检查内容无关的文体表演,学校也不要组织师生迎送、献辞、献花等。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都要以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要经常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减少以至杜绝危害师生安全的事故发生。
鉴于一些地方教师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防护救生知识,常常在意外灾祸面前束手无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安全教育列入工作日程,常抓不懈,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广大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灾害、事故,介绍一些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使师生具备一定的自我防范和救护的能力。
三、要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扎实工作”的要求,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各方面工作从实施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到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都要一步一个脚印,常抓不懈,绝不能搞突击达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同志必须转变工作作风,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把工作抓到实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搞有名无实的“花架子”,积极、稳步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