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的意见
(教师[1995]4号 1995年9月8日国家教委印发)
一
1991年,国家教委教师〔1991〕8号文《
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提出,基本功训练是现阶段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符合我国小学教育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基础工作,能直接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抓紧抓好。
二
教师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它包括通用于所有教师的一般基本功,也包括学科教育和教育工作的基本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教师基本功训练的内容和要求也将相应拓宽和提高。在当前一段时间内,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功训练:
(一)口语表达方面,能熟练掌握汉语拼音,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普通话一般应达到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水平;在公众场合即席讲话,能正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具体,用词准确,条理清楚,节奏适宜。
(二)写字方面,能正确运用粉笔、钢笔、毛笔,按照汉字的笔画、笔顺和间架结构,书写规范的正楷字,并具有一定的速度。
(三)简笔画方面,能按教学要求,突出教学重点,用简练的线条较快地勾画出事物的主要特征,设计、绘制简笔画。
(四)使用、制作教具方面,能按教学要求,正确使用教具;能就地取材,制作简易的教具。
(五)组织教育活动方面,能按小学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班队活动,掌握进行家庭访问,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技能。
三
教师基本功训练要面向全体教师,通过各种训练活动,使全体教师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教师基本功训练是长期进行的教师培训活动,必须长期反复练习才能熟练掌握,运用自如。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训练内容和要求,要分阶段进行训练。每个阶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训练项目和训练标准,分层次地达到训练要求,切忌“一刀切”,要把阶段训练和长期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要讲求实效,训练内容、要求、形式都要适合教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要做到练有所得,练以致用,促进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达到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