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
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厅[1995]2号 1995年2月7日)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伤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这一系列惨痛的教训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在开展各类学校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开展各类学校体育活动,尤其是举办场(馆)内的比赛和登山、远足、冬(夏)令营等项目时,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安全措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二、严格执行《
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教体〔1990〕011号),严格报批程序。
三、举办各类学校体育活动之前,要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和实施。
四、举办场(馆)内的赛事活动前,要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查验该场(馆)有无建筑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查看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对进入场(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同时,严格禁止任何人在体育场馆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