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分配公式:Ai=--------
ΣXiYi
Ai表示某行应分得的挂钩工资或公益金或费用;
A表示可分配的挂钩公益金或费用总量;
Xi表示某行获得考核最终分数;
Yi表示某行挂钩人数;
ΣXiYi表示各行考核最终分数与各行挂钩人数乘积之和。
某行分得的挂钩公益金(或费用)=全行挂钩公益金(或费用)总量×某行最终分数×某行挂钩人数÷各行最终分数与各行挂钩人数乘积之和。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的考核,是保证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措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中各项指标的确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充分反映和监控收购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和经营管理水平。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是全行的系统工程,各分行一定要加强领导,一把手挂帅,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考核指标横向要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纵向要落实到所辖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力争全面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分工如下:
1.信贷部门负责第(一)到第(四)项和第(六)项指标的考核;
2.财会部门负责第(五)项指标考核;
3.计划部门负责第(七)项指标的考核;
4.人事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负责挂钩工资的计算与分配;
5.会计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负责挂钩费用指标、公益金的计算分配和各项考核指标执行结果的汇总及定期公布。
(三)定期考核,按季公布。总行依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对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指标执行情况实行按季公布。各行要在季末次月20日前,将考核指标执行结果和情况分析报总行有关部门,由财务会计部汇总后统一公布。
(四)严格执行考核纪律。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完成情况,经上级行或稽核审计部门查证核实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严查处,并扣发与考核指标挂钩的全部挂钩工资、费用指标和公益金。
七、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考核指标所有数据均采用1999年度数据。考核年度如遇政策变化,由总行统一调整。
附件:一、 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1.粮棉油新收购(含调入)价值与新放收购(含调销)贷款比率=(考核期累计粮棉油新收购值+调入值)÷(考核期累计新放收购贷款+考核期累计新放调销贷款-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调入结算资金占用)×100%
注:粮棉油新收购值包括调入、进口粮棉油价值。新放收购贷款包括调入、进口所发放的贷款。用于收购的存款和现金及结算资金的占用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1)销售货款回笼率={考核期累计回笼销售货款-[(期初合理结算资金占用-期末合理结算资金占用)-(期初调入结算资金占用-期末调入结算资金占用)]}÷考核期累计销售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