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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14日 农发行字[1999]94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了做好1999年度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工作,促进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提高经营效益,根据1998年考核实践和各方面反映的意见,总行再次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经总行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办法》(农发行字节[1999]7号)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


          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权责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粮棉油收购资金(收购贷款)封闭运行,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粮棉油新收购(含调入)价值与新放收购(含调销)贷款比率(20分)
  (二)销售货款回笼率(6分)
  (三)回笼销售货款归行率(6分)
  (四)回笼销售货款收贷率(20分)
  (五)贷款利息收回率(25分)
  (六)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下降率(8分)
  (七)信贷资金运用率(15分)。
  考核指标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考核指标的计分标准
  完成单项计划指标的按该单项指标分值和实际完成率计分。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分值×实际完成率;
  实际完成率=完成率÷计划完成率;
  超额完成计划的,按超额完成率加分,但每项指标最高只能加3分;
  如果无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按该项指标得分从高到低前18名参加考核行的平均分数计分。
  三、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
  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统一定为:(一)、(二)、(三)、(四)项指标计划完成率为100%;(五)项指标计划完成率为90%;(六)项指标计划完成率为5%;(七)项指标计划完成率为95%。当(一)、(二)、(三)项指标完成率超过100%时按满分计算,不计算加分。
  四、计分办法
  根据上述计分标准计算各行考核得分,再乘上该行权重系数,即为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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