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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二、各种业务印章在使用前,应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换人使用,要办交接手续。对使用年久字迹不清的印章,应及时申请更换,更换停用的印章,要按权限销毁,并在登记簿上注明注销日期。
  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期间,必须加封由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联行密押(编押机)属于国家绝密级资料,必须严格保管,严防泄密。
  第五十九条 印章、密押(编押机)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三人分别保管使用,以加强制约、堵塞漏洞。个人之间不得私相授受,经管人员离职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每日上午、下午营业终了,必须将密押(编押机)、压数机、联行凭证专用章、重要公章各自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第十一章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六十条 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以及印有固定面值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六十一条 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由会计部门管账,出纳部门管证。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
  二、出纳人员应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纳专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保管。
  第六十二条 有价单证的调运和领用
  调运有价单证时,要按现金调运的规定执行。经办人员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向出纳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营业结束后,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持有的有价单证应装箱入库保管。
  第六十三条 有价单证的发售
  一、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二、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应将差错部分留查,不得发售,并及时与领发行和印刷厂联系。
  第六十四条 有价单证的核算
  一、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会计部门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单证种类、原面值金额立户。出纳部门必须根据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
  二、已兑付、作废及停止使用的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设表外科目单独核算。
  第六十五条 有价单证的核对
  一、有价单证应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保持账实相符。
  二、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库存数,应每日营业终了与会计部门表外科目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先由会计、出纳部门进行账实核对。
  第六十六条 有价单证的销毁
  一、已经兑付、停止使用或注销作废的有价单证,应做出明显标记后交库房登记保管。
  二、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出纳部门造具清单,经会计部门核对无误后再按规定权限报批销毁。
  第六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联行报单、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六十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重要空白凭证应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编押机、压数机)分管”的原则。
  第六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
  一、重要空白凭证应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二、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批准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
  三、本单位经办人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
  四、向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开户企业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并在分户账眉上注明控制起讫号码。领购支票的,还必须将单位的账号和开户行全称在空白支票上加盖齐全,不得交由单位自填。
  第七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签发
  一、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相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二、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第七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凭证种类设置明细账,并记载凭证起讫号码。除汇票以每份为单位外,其他重要空白凭证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本单位内部人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及销号登记簿”上销号核算到份数。
  第七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一、开户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登记注销。
  二、开户行对开户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作废标记,造具清单,妥善保管,账实核对后,再按规定权限报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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