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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五、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第二十七条 记账凭证,又称传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原始凭证代替。
  记账凭证采用单式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类。
  一、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按其性质分为下列八种:
  (一)现金借方凭证;
  (二)现金贷方凭证;
  (三)转账借方凭证;
  (四)转账贷方凭证;
  (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六)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七)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八)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二、特定凭证:又称专用凭证,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置。主要包括结算凭证、联行报单和存贷款凭证、收息凭证等。
  三、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一)记账日期;
  (二)收付款人户名和账号;
  (三)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四)人民币符号和金额;
  (五)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
  (六)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七)收付款人的有效印章;
  (八)开户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第二十八条 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单联式凭证应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式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双面复写纸套写,不准分张单写。
  二、填写凭证及记账用的各种符号简写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万分之0”。
  三、书写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四、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应填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五、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规范的正楷或者行书体填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正)等字样。不得用0(或另)、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等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六、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字之后应当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二者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八、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二十九条 受理凭证要认真审查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联次和附件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备真实,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应为本行受理。
  第三十条 传递凭证要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特殊规定者外,各种凭证一律由内部传递。
  第三十一条 各种凭证格式由总行和省级分行规定。

第六章 账务组织与核算

  第三十二条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两个系统根据同一凭证分别核算,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第三十三条 明细核算
  一、分户账。分户账是经济事项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
  分户账的格式,除专用格式外,一般分为下列四种:
  (一)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的账户及本行内部核算的账户。
  (二)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息的账户。
  (三)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四)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二、登记簿。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账簿,包括现金收入登记簿、现金付出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等。各类登记簿必须严密手续,及时记载。
  三、余额表。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科目,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分户账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业务的账户(含例假日),应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
  一般余额表,适用于非计息科目,总分核对时使用。抄制方法同计息余额表。
  第三十四条 综合核算
  一、科目日结单。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个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登记总账的依据。现金科目日结单根据现金收、付登记簿当日发生额汇总填制,并与当日各科目现金发生额核对一致;其他科目日结单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填制。科目日结单全部相加的借方、贷方合计数必须相等。营业终了,结账时必须填制“汇总科目日结单”以平衡当天借、贷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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