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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0月11日 农发行字[1999]215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管理职能,促进粮棉油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依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含业务代理机构)的信贷计划管理。
  第三条 信贷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信贷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配下达、调整平衡、监测考核和综合反映。
  第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适时调整,逐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信贷计划的管理原则:坚持执行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政策与保证信贷合理需求相一致的原则、信贷计划安排与物质运动相一致和信贷计划严肃性与适时灵活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信贷计划的编制上报

  第六条 信贷计划种类按内容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按照时间期限分为中长期信贷计划、年度信贷计划、季度信贷计划和夏、秋两季收购贷款计划。
  第七条 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我行确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责、任务,编制中长期信贷计划。中期信贷计划一般为1-3年;长期信贷计划一般为3-5年或5年以上。
  第八条 年度信贷计划包括贷款计划和存款计划。贷款计划包括:农副产品贷款计划(指粮油贷款计划、棉花贷款计划、烟、糖等其他国家专项储备贷款计划,下同)、简易建仓贷款计划、费用贷款计划和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贷款计划等。存款计划包括:企事业单位存款、专项存款等(参见信贷计划管理表式一、二)。年度信贷计划的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信贷计划。
  第九条 季度信贷计划是年度信贷计划的分季实施计划。季度信贷计划一般只编制各项贷款计划。各行根据总行核批的年度信贷计划,结合各季贷款需求情况和信贷收支规律,按季编报信贷计划(参见信贷计划管理表式三)。季度信贷计划的上报时间为本季度第二个月末上报下一季度信贷计划。
  第十条 夏、秋收购贷款计划是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为保证收购资金需求旺季收购贷款供应而编制的单项贷款计划。夏、秋两季收购贷款计划要纳入季度信贷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夏季收购(4-8月份)和秋季收购(9-12月份)贷款计划是夏、秋两季粮棉油收购贷款需求量与回笼量相抵后的贷款增减额(参见信贷计划管理表式四、五)。上报时间分别为5月上旬和9月上旬。
  第十一条 信贷计划的编报程序
  (一)编制准备:
  1.全面系统地收集掌握国务院和本地区政府制定的粮棉油流通管理政策。
  2.正确理解和把握当期财政金融政策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要求。
  3.收集、整理、分析历年粮棉油购销存储统计资料和信贷资金增减变化统计数据。
  4.与人民银行、计委、财政、粮食、棉花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情况的沟通和衔接工作。
  5.收集、汇总下级行上报的信贷计划。
  (二)提出信贷计划草案。
  (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报行长办公会或主管行长审批。
  (五)报送上级行核批。
  第十二条 信贷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信贷需求量的测算依据
  1.国家有关农业产业政策、粮棉油购销政策和货币政策。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粮棉油、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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