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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0月11日 农发行字[1999]214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职能,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及时供应,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促进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和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含业务代理机构)的信贷资金管理。
  第三条 信贷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主要包括:信贷资金需求预测,借款计划的编报;向中央银行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和系统内借款的资金管理;信贷资金的调拨、资金头寸管理和资金协调营运;信贷资金营运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考核。
  第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统筹统还、分别平衡”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信贷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保证资金供应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统一、资金运动与信贷活动变化相一致和统一调度资金与合理安排使用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信贷资金营运管理

  第六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有:资本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财政性专项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资金来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金运用于信贷投放、联行汇差清算、同业往来资金占用的清算。
  第七条 各级行要在信贷资金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按年分季编制借款计划。信贷资金需求预测的范围包括资产方项目和负债方项目。资产方主要项目有:各项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负债方主要项目:企事业单位存款、专项存款、同业存放、系统内存放款项(向上级行借款)。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编报借款计划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各分支行编制系统内借款计划(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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