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
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26日 进出银计发[1999]第61号)
各部、室: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人民币信贷资金的管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高效地收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人民币信贷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综合计划部为行内信贷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民币信贷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 纳入本办法调拨范围的信贷资金包括,除行政经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以外的其他各项人民币资金。我行的人民币资金使用顺序为:清偿所欠债务,包括归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金融债券还本付息;信贷放款;资金运作。
第四条 资金账户安排。本行开户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主管行长和行长批准,也可在其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立账户。
第五条 人民币信贷资金支付、划转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我行各账户资金由综合计划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调拨。开户行之间的资金调拨由综合计划部填制“人民币资金调拨单”(附件一),会签财会部后办理;确因业务需要,信贷资金需调出开户行之外时,由综合计划部填制“人民币资金调拨单”,会签财会部,报主管综合计划和财会工作的行领导批准后办理。信贷资金存放开户行之外时,必须约定期限,到期由综合计划部通知收回。
“人民币资金调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会部记账,第二联交营业部门据以划拨资金,第三联留存综合计划部。
第六条 信贷资金运用部门应于每周末和月末编制提供下周和下月的“人民币信贷资金计划表”(附件二),每季度末编制提供下季度人民币信贷资金预测计划。临时性单笔用款2亿元以上(含2亿元),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将“人民币信贷资金计划表”送交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部据此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