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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德育大纲的通知

  5.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常规制度。每周一次升旗仪式;晨会,校会,班、团、队会;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活动,开学、毕业典礼,表彰三好学生、优秀生;郊游(远足),参观德育基地,参加社会服务等,均应形成制度,认真坚持。对各年级学生必读的书籍,必看的影视片,必须学会的歌曲,必须参观的本地区的德育基地、人文、自然景观等也要做出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付诸实施。
  6.学校领导应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每个部门都应有德育的功能,每个教职工都应当是德育工作者。学校应对各个职能部门和教师、职工分别提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明确具体要求,并列入考评教师的指标体系,作为评价考核教职工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要把贯彻实施本大纲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
  7.学校领导在贯彻实施本大纲中,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特别要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引导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学校应创造条件使学生对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关于修订《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的几点说明

  自1988年8月试行《中学德育大纲》以来,中学德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中学德育大纲》对于推进中学德育工作的整体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学德育工作的管理,实现中学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在总结各地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后的《中学德育大纲》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框架、内容。现简要说明如下: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德育工作的总任务作了概括表述,并将《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中关于制订《中学德育大纲》的指导原则改为中学德育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2.原试行稿中的德育目标是按照整个中学阶段设计的,初高中分别提出目标要求。现考虑到中央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已做出明确规定;初中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高中的德育目标也应与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因而,把试行稿中的“中学德育目标”改为初、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取消了原大纲(试行稿)提出的初、高中德育目标的要求部分。这样更便于各地在贯彻实施时,依据本地区及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教育阶段及年级的具体目标要求。
  修订后的德育目标包括政治品质、思想品质、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个性心理品质、品德能力等方面,体现了品德结构的完整性和德育目标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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