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的内容和标准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本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具体标准。
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评定中学生的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二)评定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尊重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评定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
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不及格者学校应与其家长面谈,商讨教育方法。保送生必须连续三年操行评为优等。品德测评结果应成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考察依据。学生品德行为有优异表现并受到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在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应予以优先录取、录用。
五、实施与管理
实施本大纲的关键在于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德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
1.建立强有力的德育指导、操作、督导系统,形成有目标、计划,有措施保证,有检查、评估,职责明确、畅通运转的科学管理制度。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培训学校的校长、教导(政教)主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各科教师,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组织他们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做好德育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使他们掌握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增强做好德育工作的自觉性。要解决好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人员的职务评定与聘任问题。培养一批在德育工作方面有专长和造诣的优秀校长、班主任、德育特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