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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德育大纲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正式颁发中学德育大纲的通知
 (教基[1995]5号)


  《中学德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自1988年下发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个大纲对中学德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及各地在试行中实践的经验,我们做了一些必要的修订。现正式颁发,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纲》在中学德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大纲》规定了国家对中学德育工作和学生品德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家庭、社会对中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部门、督导部门对中学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贯彻实施《大纲》有利于中学德育工作走向科学化、序列化、制度化;有利于保持中学德育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工作。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熟悉《大纲》的基本要求,并依此开展中学德育的各项工作。
  二、从实际出发贯彻实施《大纲》。各地和学校应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制定出分阶段、分年级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计划,以便使《大纲》更好地贯彻落实。
  三、抓好中学德育骨干队伍的培训工作。中学德育是教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颁发的《大纲》是国家“六五”、“七五”教育科研规划的一个重要成果。《大纲》不仅涉及教育学、德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伦理学等多方面的理论问题,还广泛涉及教育实践问题。因此,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努力提高中学德育骨干队伍的水平,以增强贯彻实施《大纲》的自觉性。
  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在贯彻实施《大纲》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还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丰富、充实《大纲》的内容。
  上述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小学德育纲要》的贯彻实施。
  附件:一、中学德育大纲
     二、关于修订《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的几点说明

              中学德育大纲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它对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政治方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着主导的决定性作用。学校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证德育的地位,努力做好德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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