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受理和储备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3.申请开发银行外汇贷款时,还需提交开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凡不具备本章第十五条第1、2、3、11、12款要求的基本资料的项目,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受理。

          第四章 受理项目的分类

 第十七条 综计局、各评审局、各信贷局(分行)和国际金融局接收项目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筛选和分类。
 第十八条 综计局、各评审局、各信贷局(分行)和国际金融局应依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受理标准分值参照表》(见附表),通过累计分值对项目进行分类:
  1.综合分值高于20的为一类(优先)项目;
  2.综合分值为15~19的为二类(一般)项目;
  3.综合分值为10~14的为三类(缓办)项目;
  4.综合分值低于10或单项分值为零的项目为四类(谢绝)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前三类项目,接收部门可正式受理,并及时将项目基本情况及分类结果登入储备项目库。其中:
  1.一类(优先)项目,由综计局即送评审局或国际金融局优先安排评审。必要时,经行领导审批,可向借款人发出意向承诺函;
  2.二类、三类(一般及缓办)项目,由评审局和国际金融局根据评审进度提出评审计划建议,由综计局平衡后,统一安排全行评审计划。
 第二十条 对于四类(谢绝)项目,由接收部门在筛选分类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谢绝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推荐单位或借款企业,同时抄送综计局。由综计局定期公布谢绝受理的项目名单,避免重复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初步判断有市场、有效益、贷款风险不大、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项目,若提供的资料不全,应要求借款人限期一个月内补齐后予以受理。

          第五章 储备项目库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发银行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由接收部门负责项目内容的登录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借款法人、建设规模、项目阶段、资金构成、申请贷款额、企业三年财务状况、企业资信等级、担保方式、借款申请及申贷推荐文号、建议书批复文号、可研上报及批复文号、初步设计批复文号、受理日期及初选分类结果等。
  原接收部门应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及时更新项目内容,相应调整项目类别。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