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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的通知[失效]

  3.民主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落实。
  上述三项条件均具备者或按二类社标准部分条件不合格而不能划为二类社者,均为三类社。
  (四)四类社:
  1.两呆贷款比例30%及以上;
  2.资不抵债但近三年没有连续亏损。
  具备上述二项条件及不能划为一、二、三、五类社者均为四类社。
  (五)五类社:
  1.两呆贷款比例30%及以上;
  2.近三年连续亏损;
  3.资不抵债金额占负债总额的10%及以上。
  上述三项条件均具备者为五类社。
  三、农村信用社五类划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类社的划分标准,均按年末指标考核,每年划分一次。划分后编制《农村信用社分类情况报告表》(见附表),逐级上报,分行上报总行时间为报告期后30日内。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分类情况报告表》分行上报总行的时间为2000年1月30日前。
  (二)农村信用社五类社的划分,由人民银行支行提出初步意见,中心支行确认,并报分行(营业管理部)汇总后报总行。各地信用社分类结果,不对社会公布,只限内部掌握。
  (三)搞好农村信用社的五类划分,掌握了解农村信用社基本状况,是做好农村信用社分类处置的基础,各分、支行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分类指导和处置的要求
  (一)对一、二类社要以强化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管理的力度,大力拓展业务经营,完善金融服务手段为中心开展工作。
  1.要加快规范进度,大力做好增、扩股工作,把辖区内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又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农户、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加工业和运输专业户、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尽可能地吸收到农村信用社来,并适当增加入股金额。
  2.大力贯彻农村信用社“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办社宗旨。按首先满足社员贷款、农业贷款的需求,资金有余再满足其他贷款需求的顺序安排信贷资金;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社员贷款优先;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基础上,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社员群众;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社员群众,了解社员对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资金需求,及时帮助社员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资金困难。同时,积极主动向社员提供致富信息和所需科技知识,拓展为社员服务的内容,提高为社员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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