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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4.省自考办选聘或委托地市自考办选聘监考教师,组织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每个考场需配备三名监考教师,考室外应设巡视监考人员。
  5.考试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则》、《考生守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有关规定。
  6.每年安排两次全国统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每年每门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各省不得另行安排。
  7.各省市电大按规定招收“注册视听生”工作结束后,将视听生名册送省自考办。
  省自考办在收到电大“注册视听生”名册后的一个月内填写“注册视听生情况统计表”,报国家教委自考办。
  8.各省市电大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注册视听生”名册核对报考人数和科目,按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办理集体报考手续。报考时间另行通知。
  9.各省自考办按国家教委自考办的统一要求编排考号,发准考证。
  电大“注册视听生”凭“注册视听生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10.各省市电大应对“注册视听生”进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注册视听生”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场纪律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外语口试、听力测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12.考试结束后,各省自考办要立即将考试情况简要报告国家教委自考办。
  (五)评卷及成绩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教委自考办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教委自考办制定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评卷点由省自考办确定。
  3.省自考办选聘评卷教师。评卷教师原则上为任教本门课程,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
  各省市电大根据评卷教师条件,向省自考办推荐教师参与评卷工作。
  省自考办组织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4.评卷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考试。
  5.国家教委自考办检查各省评卷工作,抽查部分试卷。
  6.评卷工作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在考试阅卷之后,各省自考办将每个考生的各科全卷总分、客观题总分、主观题总分用网络及时传至国家教委自考办;经国家教委自考办审定同意后,各省自考办将考试成绩分别送国家教委自考办、省市电大、省教委成人教育处。
  7.省自考办保留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试卷;不合格试卷保留三个月,合格试卷保留到该学生毕业。考试合格成绩在学生注册后的八年内有效。省自考办在首轮专业必修课考试结束后,经严格审查将全部必修课成绩合格的“注册视听生”名单及成绩送省市电大和省市教委成人教育处,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之一。以后每年将该年度全部必修课成绩合格的“注册视听生”名单及成绩送省市电大和省市教委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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