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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7)按规定要求向中央电大报送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等信息数据。
  (五)选修课程的考试与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
  1.“注册视听生”凭“注册视听生证”提前向当地广播电视大学申报学期修课计划,申请参加省市电大负责组织的选修课程考试,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2.省市电大负责必修课程实验教学环节的考核,学生在完成实验教学环节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课程学分。
  选修课及集中实践环节由省市电大负责组织考核。
  (六)毕业及发证
  1.每门课程考试成绩由省市电大发出成绩通知单(包括由省自考办发放的、国家教委自考办统一印制的“电大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并上报中央电大备案;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发给省市电大印制的“课程合格证”。
  2.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注册后8年内有效。
  3.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由省市电大统一上报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七)注册管理费用
  “注册视听生”需交纳注册建档费、教学费、教务管理费和办理毕业证费。
  1.注册建档费用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及省市电大对“注册视听生”教学服务和学籍管理等。
  2.教学费、教务管理费用于省市电大教学组织和管理,包括接收、播放音像课程和购置录音、录像教材,进行课程教学辅导、实践教学等教学服务以及教务管理等。
  3.办证费用于证书制作、办证手续等。
  各项费用缴纳金额应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规定,并参照现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由各省市有关部门确定。
  二、关于必修课程考试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电大“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所占学分不少于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70%。
  2.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考试说明是命题的依据,考试及格标准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要求。
  3.坚持考试与教学职责分离的原则。
  4.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89)教密字001号文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教试〔1993〕4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教委自考办”)组织,中央电大参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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