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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1.“注册视听生”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教学大纲由中央电大按照国家高等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制定,经国家教委审批后下达执行。
  2.教学计划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14学分,二年制专科为76学分。
  3.各专业教学计划统一规定有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的要求。
  (1)必修课
  中央电大统一开设必修课程,其所占学分不少于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70%。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学分标准。
  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必修课程变动时,由中央电大另行通知。
  (2)选修课
  选修课程由省市电大根据本地需要设置,也可选用中央电大开设的课程。选修课程及教学安排应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备案。
  (3)实验及集中实践环节
  必修课程的实验及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制定大纲和要求,由省市电大负责组织实施。
  (四)教学管理的组织与分工
  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学管理体制。
  1.中央电大的职责与任务:
  (1)提出试点专业设置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和必修课程及实验、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2)制定“注册视听生”的学籍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必修课程的文字和音像教材,安排音像课的播出,负责音像和文字教材的统一征订、发行;组织培训辅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为省市电大和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教学服务。
  (4)确定必修课程的考试科目,聘请主编、主审等教师参与全国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
  (5)进行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
  (6)对“注册视听生”的教学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7)颁发毕业证书。
  2.省市电大的职责与任务:
  (1)本着有利于开展试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进行教学评估的要求,提出本地区的试点单位,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注册视听生”的报名注册及具体学籍管理工作。
  (3)进行具体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必要的教学辅导。
  (4)负责选修课程、实验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与考核。
  (5)推荐教师参与全国统一考试的阅卷工作。
  (6)指导、检查地(市)级以下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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