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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
 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成厅[1995]19号 1995年9月14日)


  为了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的试点方案,搞好“注册视听生”的教学与考试管理等工作,确保办学质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和原则要求
  1.试行招收“注册视听生”是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的重大改革。“注册视听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远省区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2.“注册视听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不以固定的教学班建制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可以选择学习时间和部分选修课程,以自学和收听、收看广播、录音、电视、录像课为主,接受必要的教学辅导;学生所学课程考试合格并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要求;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3.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的招生、学籍和教学管理严格区分于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经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普通专科和成人专科班。
  4.“注册视听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入学注册工作
  1.进行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市电大”)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工作。招收“注册视听生”的人数应不超过国家教委批准的试点规模。
  2.申请注册学习者必须是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
  3.“注册视听生”的入学资格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已注册者,由试点省市电大发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注册视听生证”,并将注册学生名单报中央电大备案。
  4.省市电大须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对“注册视听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注册视听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考试成绩记录表等。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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