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的试点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
 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的试点的通知
 (教成[1995]13号 1995年8月14日)


  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大学的现代教育手段和教学资源,使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为国家尤其是边远省区、农村和基层单位培养大批质量好、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广播电视大学从1995年秋季开始试行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的名称和性质
  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应与现行的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严格区分,进一步完善适应开放办学的教学制度和管理办法,学生以自学和收听、收看必要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为主,不组班教学,接受适当的教学辅导,实行完全学分制。
  二、试点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
  1.试点专业:财务会计、法律、英语、农学和小学师资教育。1995年先在财务会计、法律、英语三个专业进行试点。
  2.教学计划: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国家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拟定,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主持下,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国家教委自考办推荐的学科专家进行审定,国家教委批准下达。
  3.试点专业的课程教学严格执行统一教学计划。必修课程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出,它所占的学分不少于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70%。必修课程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由参与试点的地方电大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并组织教学和考核。
  4.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办学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今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办学的专业、自学考试开考的相关专业,要逐步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大纲。
  三、试点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与实施
  “注册视听生”的必修课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工作由国家教委自考办组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参与。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由国家教委自考办编写考试说明,拟定考试及格标准,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主持下,由国家教委自考办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推荐的学科专家进行审定,作为命题的依据,连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同时下达。命题组由国家教委自考办组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参与,聘请学科专家组成;考务工作由国家教委自考办组织实施,地方电大教师参与评卷工作,以利于了解教学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