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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成人中等
 专业学校校长岗位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成[1995]4号 1995年4月17日)


  现将《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岗位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的依据。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培训。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岗位规范(试行)

  一、基本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校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培养基地。
  2.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及管理工作,决定学校的有关重要事宜。
  3.配合党组织做好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4.协调、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工作,科学地管理学校,确保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探索教学、科研、生产互相促进的学校发展模式。
  5.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争取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关心、支持。
  6.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基本素质
  (一)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成人教育事业。
  3.具有开拓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4.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办学的规定和要求。
  5.作风民主,团结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师生员工中起表率作用。
  (二)知识要求
  1.政治理论知识
  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2.政策法规知识
  (1)掌握国家教育法规及关于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政策、法规。
  (2)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3)了解国家和本地区有关重要政策、法规。
  3.业务知识
  (1)掌握成人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特点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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