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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部委校主要为本行业(系统)的远距离教育提供教学服务,进行教学业务指导。根据国家对成人中等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开设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和课程,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部委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行有关音像和文字教材,利用广播、卫星电视等手段开通播出录音、录像课程;制定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指导统开课程的结业考试;开展教学研究、经验交流和评优表彰活动,组织对地方学校管理干部和专职教师及音像制作人员的培训。
  地(市)分校要按照省校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省校制定的教学、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相应细则,协助省校管理学籍,组织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指导下属分校(站)、教学班的组建和管理,以及专兼职辅导教师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县分校(站)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校、地(市)分校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管理所属教学班,选聘辅导教师,负责组织收听收视、面授、答疑辅导、自学指导、考务管理、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办理学员入学注册手续;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教学过程实施的原则和要求
  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音像磁带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应尽可能利用广播、电视台定时播课。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先用闭路电视播放课程,或进行相应课时的面授教学。视听课程的学时数不低于理论教学时数的40%,逐步达到60%。函授中等专业教育要确保面授环节的实施,面授的学时数不低于理论教学时数的40%。课程的面授由主办学校选派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授课,面授时应着重讲授自学中的难点、疑点,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面授管理和检验面授效果的制度。函授站应组织好平时的自学指导、答疑辅导等工作。
  要加强实验实习和实践技能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实习应尽量结合学员的生产、工作实际进行安排。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学员达到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作业、实验实习合格者,方准予参加考核。
  各省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分校(站)的教师集体备课,开展教学研究,统一开设课程的内容和进度,并形成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检查评估制度。可组织对学校所开专业2-3门主干课程的抽考或统考。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教学规律和要求组织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学校,要限期整顿或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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