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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意见
 (教成[1995]1号 1995年3月7日国家教委印发)


  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是我国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促进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现对加强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学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发展。要充分发挥远距离教育的优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学习机会,特别要为广大农村、边远地区、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中级专门人才服务;为成人初、中等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资格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教学服务;同时参与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分流。要促进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之间,以及与其他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之间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与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相互沟通的办学模式。
  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是以运用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学手段为主,进行中等专业教育的成人学校。按照依靠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办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教育应开设需求量大、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专业;各地、部门(行业)要根据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学校和专业。对现有学校和专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综合评估进行合理调整,以提高办学效益。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分校、工作站)可依托广播电视大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设置,在人财物等方面享有一定自主权,形成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也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中等专业函授教育一般不独立设校,应依托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经验丰富、连续开办本专业三届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工科、医科类专业举办中等专业函授教育,要从严掌握。
  二、建校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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