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通知[失效]

 第九条 内审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时,内审工作人员应自行回避,被检查单位也有权申请内审工作人员回避。
 第十条 内审工作人员对执行公务过程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三章 内审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原则,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行属企事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各级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分支机构和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四)对内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内审部门对同级各职能部门在下列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业务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对行使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审查、审批权的重点岗位或重要业务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情况;
  (三)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等情况;
  (四)其他应监督检查事项。
 第十三条 内审部门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二)管理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业务的情况,监督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情况;
  (三)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情况,对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处理处罚和金融风险处置情况,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查处情况;
  (四)办理会计、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银管理、金融统计、金融科技、安全保卫及国库等业务的情况;
  (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各项预算收支和资产管理的情况;
  (六)办理外汇业务,对经常项目下汇兑行为进行监管和对资本项目下外汇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进行管理的情况,对外汇清算业务及外汇资金的管理和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其他应监督检查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