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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金改[19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精神,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制定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为保证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钩”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连续性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队伍的稳定。
  (二)顾全大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处理行社资金、财产和人员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完整。
  (三)有利于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有利于中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促进行社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四)不误农时,不影响农村信用社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脱钩”工作由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和省、地、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领导。部际协调小组和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具体事项。
  (二)从宣布“脱钩”之日起,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地(市)及其以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市)以下由县联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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