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尽快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
 尽快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农金改[1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任组长。段晓兴同志任副组长,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同志任成员;段晓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蔡鄂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大用兼任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主任张华任专职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副主任王坷任主任助理。为加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省、地、市均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和主要任务
  (一)人员组成
  省、地、县三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地方农业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主要任务
  省、地、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组织落实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调查研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协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各方面的关系;总结交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及时反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任务
  (一)机构设置
  省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立农村金融体改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一名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一名有关处处长兼任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信用合作管理处处长任专职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信用合作管理处副处长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人员由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信用合作管理处全体干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以及其他部门抽调干部组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